(一)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优良,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创新精神,积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具有坚实宽广的公共政策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公共政策理论与实务,掌握现代化的公共政策业务技术,能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公共政策实务分析,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对公共政策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判断研究问题的价值,跟踪学术前沿,进行理论和知识创新。毕业后可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和较高层次公共政策工作。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文写作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锻铸“儒魂商才”的人文素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经世济民的人文素质修养;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胸怀爱国爱民的道德意识;诚信为本,勇于担当;关注民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艰苦奋斗,严谨务实,负重致远;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公共服务管理特色鲜明。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一)公共政策理论与方法
四、课程体系及教学安排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为非学位课。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分别为4学分72学时、6学分108学时。
学科基础课是博士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至少设置三门课程。学科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专业必修课是指为使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方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必须修读的课程。一般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业务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程;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和文献选读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的跨学科的课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学习两门专业必修课程,并均需进行考核。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拓宽和加深各研究方向必要的知识,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和跨学科的课程。每个专业应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也可以跨学科选修。
(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1学分;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满不少于31学分的课程最低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公共课10个学分,学科基础课至少9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6个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6个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科研训练8学分(学术交流2学分、学术论文2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者必选2门以上公共政策专业硕士课程补修,不计入总学分,但需有考核记录。
具体课程设置见下表: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应修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时 |
学分合计 |
学期 |
备注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必修 课 |
学位 公共课 |
10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6 |
2 |
√ |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6 |
2 |
√ |
||||||||||||
英语 |
54 |
3 |
√ |
||||||||||||
专业英语文献阅读 |
54 |
3 |
√ |
||||||||||||
学科 基础课 |
9 |
公共管理理论前沿 |
54 |
3 |
√ |
||||||||||
政策科学研究 |
54 |
3 |
√ |
||||||||||||
高级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
54 |
3 |
√ |
||||||||||||
专业 必修课 |
6 |
政府规制研究 |
54 |
3 |
√ |
||||||||||
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前沿 |
54 |
3 |
√ |
||||||||||||
专业选修课 |
6 |
比较公共政策 |
36 |
2 |
√ |
||||||||||
府际关系研究 |
36 |
2 |
√ |
||||||||||||
政府绩效管理 |
36 |
2 |
√ |
||||||||||||
决策理论与方法 |
36 |
2 |
√ |
||||||||||||
公共政策评估 |
36 |
2 |
√ |
||||||||||||
社会治理与政策 |
36 |
2 |
√ |
||||||||||||
政策信息学 |
36 |
2 |
√ |
||||||||||||
公共政策伦理研究 |
36 |
2 |
√ |
||||||||||||
定量研究方法 |
36 |
2 |
√ |
||||||||||||
教育政策分析 |
36 |
2 |
√ |
||||||||||||
教育管理理论前沿 |
36 |
2 |
√ |
||||||||||||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
36 |
2 |
√ |
||||||||||||
补修课 |
2门公共政策专业硕士专业必修课 |
36 |
2 |
√ |
√ |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者必选2门以上(不计入总学分,但需有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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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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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论文 |
√ |
√ |
√ |
√ |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公共政策专业博士公司产品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博士公司产品方案的要求,结合课题研究方向与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并报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以及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经导师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讲授、课堂研讨、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倡教师讲授与课堂研讨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博士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六、发表学术论文和实践活动要求
(一)学术论文
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习期限内完成以下要求之一:
1.在学校规定的Ⅲ类期刊发表2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学校规定的Ⅱ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备注:(1)若在读期间完成学校认定的六大出版社学术专著或省部级资政建议批示或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个人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可视同于完成1篇Ⅲ类期刊,但认定论文数量上限为1篇;(2)以上科研成果都必须是在学期间(入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取得,成果发表或取得时必须以太阳成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术专著或资政建议批示仅限于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成果。(3)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太阳成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办发﹝2021﹞210号)执行。
(二)实践活动
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限内在相关部门完成一定期限的实习或工作经历并撰写相关调研报告1份。
(一)公共政策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是对博士培养质量与博士生综合能力的检验,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括选题、开题、预答辩、匿名评审与公开答辩等五个环节。
(二)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论文选题要注意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立足学科前沿,选择对学科发展或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论文开题报告。
(三)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的各环节要开展学术道德教育,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八、学位授予
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术与实践等相关环节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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