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锻铸“儒魂商才”的人文素质。深受人类优秀文化熏陶,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胸怀爱国爱民的道德意识;诚信为本,勇于担当;关注民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艰苦奋斗,严谨务实,负重致远;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经济管理特征鲜明。
(四)具有坚实宽广的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外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掌握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业务技术,能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社会保障分析,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对各类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判断研究问题的价值,跟踪学术前沿,进行理论和知识创新。毕业后可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和较高层次行政、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6年。
(一)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二)中国社会保障研究
四、课程体系及教学安排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其他必修环节。其中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和其他必修环节为非学位课。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外国语课程,分别为4学分72学时、6学分108学时。
学科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至少设置三门课程。学科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专业必修课是指为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必须修读的课程。一般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业务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程;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和文献选读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的跨学科的课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学习三门专业必修课程,并均需进行考核。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拓宽和加深各研究方向必要的知识,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和跨学科的课程。每个专业应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也可以跨学科选修,每门设置36学时,计2学分。
其他必修环节是为了扩宽博士研究生的视野,促进博士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提升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学术交流能力,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实践和学术活动。包括听取的学术报告(讲座)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至少应在校内外学术会议上或学术活动中作过三次学术报告(讲座),或按学科进行的研究生讨论班。
(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1学分;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修满不少于31学分的课程最低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公共课10个学分,学科基础课至少9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6个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6个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科研训练8学分(专题讲座2学分、学术交流2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下表: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应修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时 |
学分合计 |
学期 |
备注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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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学位公共课 |
10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6 |
2 |
√ |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6 |
2 |
√ |
||||||||||
英语 |
54 |
3 |
√ |
||||||||||
专业英语文献阅读 |
54 |
3 |
√ |
||||||||||
学科基础课 |
9 |
公共管理理论前沿 |
54 |
3 |
√ |
||||||||
政策科学研究 |
54 |
3 |
√ |
||||||||||
高级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
54 |
3 |
√ |
||||||||||
专业必修课 |
6 |
社会福利理论 |
54 |
3 |
√ |
||||||||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 |
36 |
3 |
√ |
||||||||||
专业选修课 |
6 |
社会保障经典原著选读 |
36 |
2 |
√ |
||||||||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研究 |
36 |
2 |
√ |
||||||||||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专题 |
36 |
2 |
√ |
||||||||||
社会救助专题 |
36 |
2 |
√ |
||||||||||
社会保险专题 |
36 |
2 |
√ |
||||||||||
中国社会保障政策专题 |
36 |
2 |
√ |
||||||||||
老龄化与养老服务 |
36 |
2 |
√ |
||||||||||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 |
36 |
2 |
√ |
||||||||||
福利经济学 |
36 |
2 |
√ |
||||||||||
就业保障与政策 |
36 |
2 |
√ |
||||||||||
定量研究方法 |
36 |
2 |
√ |
||||||||||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
36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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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 |
2门社会保障专业硕士专业必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者必选2门及以上课程,不计入总学分,但需有考核记录)) |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者必选2门以上(不计入总学分,但需有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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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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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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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 |
√ |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导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调互补作用。
(二)专业学习以自学为主,导师进行必要的讲解和辅导,特别强调学习与科研相结合。导师的辅导,主要是方法论的引导,帮助博士研究生理解原著的精神,引导他们吸取学科新成就,积极培养博士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三)在科研能力培养上,以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为主导,也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知识背景和特长,围绕研究方向,采取经典和前沿文献理论的系统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在课题实战中提高他们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特别要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创性研究能力。
六、发表学术论文和实践活动要求
(一)学术论文
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习期限内完成以下要求之一:
1.在学校规定的Ⅲ类期刊发表2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学校规定的Ⅱ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备注:(1)若在读期间完成学校认定的六大出版社学术专著或省部级资政建议批示或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个人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可视同于完成1篇Ⅲ类期刊,但认定论文数量上限为1篇;(2)以上科研成果都必须是在学期间(入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取得,成果发表或取得时必须以太阳成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术专著或资政建议批示仅限于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成果。(3)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太阳成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办发﹝2021﹞210号)执行。
(二)实践活动
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限内在相关部门完成一定期限的实习或工作经历并撰写相关调研报告1份。
(一)社会保障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是对博士培养质量与博士生综合能力的检验,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括选题、开题、预答辩、匿名评审与公开答辩等五个环节。
(二)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论文选题要注意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立足学科前沿,选择对学科发展或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论文开题报告。
(三)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的各环节要开展学术道德教育,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八、学位授予
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术与实践等相关环节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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