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组织申报、政策性审查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评审工作安排每年开展一次。
2.申请人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将申请人材料报学校职称工作机构。
3.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请人任职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组建推荐评审委员会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在职专家担任。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补充一次。
6.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职称工作机构在开评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人员和备选人员建议名单,其中:
(1)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
(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当年具体申报人数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3人。
(3)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相关学科的三级及以上教授担任本学科组组长,整个评审由二、三级教授主审副教授的申报材料,由四级教授主审讲师的申报材料。
(4)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之外,每个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提出不少于2人的备选人员名单。
四、组织推荐评审
7.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对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及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上报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上报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校内经论文盲评、申报人答辩、学科评议组专家评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资格名单,上报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经公示3至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对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上报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经公示3至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内经学科评议组专家评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资格名单,上报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经公示3至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纪律
8.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纪检部门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行政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9.学校纪检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正进行监督。
10.申报人要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在评审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查实,除取消申报资格外,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1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机构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会议记录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严格保密,以备相关部门监督审查需要
1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姻亲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视情况退出评审或不得直接审阅关系人的申报材料。
六、附则
1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评审会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学科评议组专家评审会议,实际到会专家超过应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表决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为评审通过。
15.本工作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太阳成集团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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